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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08-25 15:30:51 来源:同花顺7x24快讯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。公告提出,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%征收增值税,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。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;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、生产、办公房产及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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